海南省林学会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芳香精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学会研究审核及公示,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申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芳香精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或愿意参与该标准项目的工作,请与标委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许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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